分家析產糾紛訴狀怎么寫
相信大家對于分家析產也許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這種現象是很常見的,如果家庭成員可以協商那就協商解決,在協商不了的情況下,就需要到法院起訴了,法院起訴就需要寫訴狀。那么,本文由小編為您介紹分家析產糾紛訴狀怎么寫。
一、分家析產糾紛訴狀怎么寫
原告:彭xx,女,漢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師,住xxx號。
原告:蘇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蘇xx,女,漢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蘇xx,女,漢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蘇xx,女,漢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號。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號面積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蘇xx系被告之父,原告蘇xx及蘇xx系被告之妹。原告蘇xx為城鎮戶口,年,彭xx民辦教師轉正,戶籍性質轉為非農業戶口。原告蘇xx及蘇xx和被告蘇xx共一戶,系農業戶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戶主的身份在原告蘇xx、蘇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請建房,當時在冊人口有原告蘇xx及蘇xx及被告三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資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積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間,原告及被告共同遷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與被告不和,被告將原告逐出家門,致使原告搬回老。
原告認為,訴爭房雖以被告名義辦理建房證,但系原告共同出資,系家庭共有財產,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訴爭14間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分家析產是否有訴訟時效
分家析產有訴訟時效。
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被侵犯的侵權糾紛,目前仍然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即《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二年內行使。
三、分家析產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最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采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