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導讀:我們的衣食住行,因為有了法律規則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各自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的生活是離不開法律的,因此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認識,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著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應該歸誰的問題,希望本篇文章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一、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父母協商。在哺乳期、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孩子,可由父母商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成長來判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怎么辦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一、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一方。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女方提出離婚應該退男方錢嗎
男女離婚時候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種:
1、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